頁次)。
先談談大原則(講義、彙編、基礎班的考古題):
一、老師上課的講義要讀,最好把重點背誦起來,雖然不一定會考但都是大方向,我自己則是看了三遍。(課堂上說會考的,幾乎都沒考)
二、採購法彙編一定要看,而且要仔細看,除了附表(P.393-P.402品管人員登錄表、日誌...)、 保險(P.351-P.356如預付款保證金保險)、格式(P.164-P.189某某申請書格式),不用看之
外,其餘務必仔細從頭到尾的看,包含錯誤樣態。
長篇大論的章節,如:採購契約要項(P.217)、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(P.75),挑重點看即可。
三、上課所發下的光碟,裡面有基礎班的考古題(二份,另一份比較少),除了電子採購實務不
用熟讀外,其餘各單元請選擇題請務必熟讀,因為三節考試中,還是有題目是從裡面出
來的(算是考題中唯一可以掌握的,雖然不多),是非題就看個人時間與功力了,我是沒
看。但選擇題還是做了三次,每次蓋著題目答案,認真做答,錯的就標記,考前針對有標
記的再看一遍。
其次,談談零碎的事:
1.P.379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....執行程序,一定要弄清楚這三頁,包含下面的附註,印象中至少出了3-4題。
2.P.4細則7-9,查核金額以上,決標、驗收,幾日(3、5日)前送上級派員監辦。
3.廠商申請調解繳費100,000,已通知會議日期,但當事人"不適格",退多少?95000
4.拖吊一車1600元,預計一年拖吊2000,保管費200,90天計算,保管期過後,一部賣廠商
10000元,預算金額為多少?
5.政府採購協定(GPA、WTO)考了不少(超過6題):
(1)等標期天數比較長、決標公告幾天刊登於締約國(是非題有一題是"一定要在幾天公告,沒
有例外")、招標文件保管期
(2)原產地的定義、一般、特殊地區
(3)不適用GPA的範圍(考2題)
(4)臺星夥伴協定(臺南市列入)
(5)可限制大陸廠商投標與大陸地區產品
(6)對待非協約國不適用
(7)可以限新台幣報價
(8)條約國提供非條約國產品識為非條約國
(9)每二年檢討一次
(10)一般或物原產地認定標準
6.機關不接受申訴會的調解方案,該如何?
7.採最低標決標,超底價時的比價方式?剩兩家進入底價且標價相同,一家願以底價承做、另一家依底價減1000,如何決標?
8.水管、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,考預鑄法。
9.申訴會委員人數上限(35人)。
10.限制性招標、公開取得書面報價,議價、比價方式與原則。
11.最有利標決標方式、協商時機、固定費率之價格組成(正確性、完整性、合理性...)。
12.工程金額5000萬(反正超過2250),高度12公尺,可承包?乙等營造廠。
13.預付款30%
14.機關委託團體代辦,機關首長為代辦法人"及"洽辦機關首長。(考及、或)
15.監督付款,考2題,一是75%,另一題是應徵得連帶廠商同意。
16.101考第8款,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。
17.細則13,非意圖規避採購法。(是非)
18.選擇性招標經常性採購,後續邀標需三家以上方能開標,另一題是特定個案邀標方式。
19.追加金額占累計金額50%。
20.22-1-6爭取蓋4樓,經費核定為3樓,後來又核定4樓,可否依此款辦理。
21.改限制性招標的原則。
22.員工超過100,僱用身障與原住民,各一人。
23.專案管理的理由。
24.統包作業須知,考包含規劃、設計、.....。
25.機關可否加註沒收或追繳押標金的條款。
26.三家投標,開標後發現一家廠商"零"寫成"x",算不算合格標?採購程序是否仍可繼續?
27.投標後提出替代方案,結果無法履約,廠商改以主方案可否?
28.廠商押標金可否用郵局..單、銀行...單、忘了,三種加起來?
29.公司連帶保證的條件?(依法)
30.洽辦、代辦機關的查核金額以上,上級機關指?
31.議價案、公開招標分段開標、選擇性招標:
(1)定底價時機?
(2)還有抽籤的狀況?
(3)比價限三次?
(4)評分級格最低標定底價參考廠商報價?
32.採日曆天計算工期,機關漏算星期六日共計90天,機關發現後可否求償?
33.採總價決標,實做部分應不應計算價金?
34.第53條超底價決標。
35.監辦人員不派員監辦的情形,考2題。(P.57監辦辦法、採購法第71條)
36.細則92,峻工。
37.開標後,不得以未附差額保證金聲明書為不合格標。
38.圖利罪的定義。
39.公務員消極不做為,影響人民權利,不適用國家賠償法。(是非)
40.採購人員接受500元以下禮物、交通不便使用廠商的交通工具。
41.查核金額以上,品管人員、監造人員。
42.廠商自行提仲裁(機關不得拒絕)、民事訴訟。
43.機關興建於山坡地,應採取預防土石流之技術服務規劃,開口契約。
44.契約成立於決標日。
45.公開閱覽天數、方式。
46.經評選委員1/2同意,可以在招標文件公開名單?
47.政策改變,解除契約,不包括賠償廠商利潤。
48.因不可抗力,不可規責廠商,未達半日以半日計算。
49.瑕疵修補擔保期限可於契約內修改另訂?
50.契約變更,在價金容許範圍,可以換文方式辦理。
51.不得以自然人變更簽約主體。
52.施工時造成隔壁房屋毀損,可由工程第三人責任險給付。
53.工程保險自付額越高對機關越有保障?
54.財務採購產品規格之前已受其他單位檢驗,機關招標得受其限制。
55.共同投標廠商A(代表)、B,欲對B解約,應通知?A
56.買賣契約,隨時可以解約?可要求送至買受人後付款?
57.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,20%且達10日。
58.限制性招標,查核金額以上監辦通案核准。
59.因為國外廠商不克前來議價,機關自行辦理,逕予決標。
60.直轄市政府基於搶救危險工程,代各區公所簽訂共同供應契約。
61.契約成立後,情勢變更,廠商即得聲請法院增減給付。
62.GPA協約國門檻金額高,我方得比照該協約國門檻。
63.最低標決標,經上級機關核准,....可以不必立即廢標,有助採購效率提升,上級機關得通
案核准。
後記:
1.採購人員考試訓練辦法、品管與監造扣點罰款、招標期限、電子採購,沒考。
2.工程與技術服務,配合題考了不少。(如: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選項最多有8個,ABCDEFGH)
課後複習講議是必要的。
考試當天,和基礎班一樣,上課教室提供自修,下午1:00準時考試,but,進階班因為沒有題庫也不准帶彙編(所以法條、細則一定要熟記),老師上課說會考出的題目,大部分應該都沒考~~~
我也沒把握會過,因為和基礎班比起來,差了十萬八千里,其他的想到再慢慢補。
因個人記憶力問題,可能有些出入,但絕對不是故意寫錯的。
*540及格。我考了624分。